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明确规定的八大基本评估程序!

来源:本站日期:2020-07-17 21:19:28 浏览:371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与委托方沟通,明确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基本事项。


2签订业务约定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是否承接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3编制评估计划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编制评估计划,评估计划的内容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通常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容。


4现场调查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5收集评估资料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收集的评估资料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还包括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


6评定估算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在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执行评定估算程序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上述评估程序后,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


8工作底稿归档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提交评估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进行整理,与评估报告一起及时形成评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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