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这项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执行过程中财产价格如何确定具有积极作用。以往,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财产处置必须要通过评估这一环节,但是评估程序耗时长、收费高,备受诟病。这项司法解释摒弃传统做法,形成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四种方式对财产处置参考价进行确定,同时还规定确定价格具有顺位,明确四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除当事人直接一致要求以外,要依次进行,将委托评估从传统的第一顺位调整为最后顺位。该规定将有效提高执行程序中财产处置的公正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