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评估值征房地产税,房地产估价师已准备好

来源:本站日期:2018-07-23 21:32:43 浏览:83

2017年12月20日的《人民日报》第7版发表了财政部长肖捷的署名文章《深化税改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有媒体在转发的时候把这篇全面阐述税改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长文用了一个吸引眼球的标题来浓缩:对个人住房按评估值征房地产税。

这两年媒体往往抓住一切和房地产税有关的话语做文章,笔者觉得对此已无评论的必要,包括按评估值征房地产税,实际上早已不是新鲜话题。

自从2003年底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以来,税务部门就开始在设计房地产税(即物业税)的征税和评税机制,作为专业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群体,也一直在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积极配合这项工作。

从价计征房地产税,这几乎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同样,房地产税的评估作为一种专有目的的房地产估价业务,其估价方法和估价模型在房地产税制度成熟的国家和地区也已经是非常成熟并仍在不断创新。成立于1994年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作为国家级的房地产估价学术和行业自律团体,也一直和包括国际物业税学会(International Property Tax Institute)、国际评税官协会(InternationalAssociation of Assessing Officers)、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等专业协会和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联系和学术交流,对专用于房地产税评估的大规模评税(Mass Appraisals)技术和模型也已熟练掌握并用于多地税务部门的二手房交易课税自动估价系统(这个系统可以很容易地转化为房地产税评税系统)。

在国务院大规模清理整顿职业资格制度之后,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作为评估行业唯一一个具有准入要求的职业资格,其专业性一方面来自法律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来自多年来积累的专业经验和行业操守。为房地产税提供全面的估价服务,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已经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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