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等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推荐的评估机构名单建立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
表:各地区评估机构入库数量分布情况
附:评估机构申请推荐入库基本条件
专业 资格 |
申请条件/基本条件 |
矿业权评估机构 |
1.在本机构中执业的矿业权评估师不少于8人(截至2018年6月10日); 2.在职的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含矿业权评估师)不少于12人;3.近三年(2015、2016、2017年)承担并完成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中型以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评估项目或司法领域评估项目各3个以上;截至2018年6月10日,在协会编码系统中编码报告30个以上;4.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无行业自律惩戒记录、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矿业权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师年检合格。 |
名单库建立后,将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系统平台上予以公开,并将随机承担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评估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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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 |
1.在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有从事司法评估业务的专业能力;4.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5.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自律惩戒的机构一年内不予入库;6.受到警告(含)以上行政处罚的机构三年内不予入库。 |
房地产估价机构 |
1.二级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且具有8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具有司法评估业务专业胜任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3.近三年未受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综合考虑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情况、机构等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近三年司法评估业绩、信用记录等因素择优推荐。各省级行业组织初选机构数量一般不少于三家,且不超过三十家。) |
中房学将组织专家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初选机构名单进行评审,择优建立从事司法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库,报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司法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推选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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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机构 |
1.中估协单位会员;2.取得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3.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取得过A级或B级资信等级;4.2017年完成10个及以上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5.具备7名及以上经备案的执业土地估价师(截至2018年6月30日);6.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机构及其人员)。 |
1.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估价方向)建立后,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平台及中估协网站予以公布。2.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要求,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估价方向)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进行更新。 |